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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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低等级航道和现状暂不通航的航道怎么排查?怎么确定代表船型?解答:低等级航道和现状暂不通航的航道(规划为等级航道的),同样需要按照《实施方案》开展隐患排查和风险隐患评估工作,并参照桥梁自查评估区段通航代表船型确定方法确定区段代表船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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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区段代表船队的选择主要依据航道规划么?解答:区段代表船队选择应以航道发展规划为基础,参考航道整治工程适当调整,同时考虑港口发展规划和中洪水期水深条件,并结合近期已批复桥梁建设情况综合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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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苏通大桥专业航道通航孔未明确代表船型,下一步以何种通航船型标准开展评估工作?解答:区段通航代表船型的适用区间为航道的某一个区段,对于该区段内的具体桥梁,其各通航孔设防的通航代表船型要根据航道通航条件并结合桥跨布置方案来确定。对于苏通大桥右侧的专用通航孔,主要为常熟港专用航道专用,其设防的通航代表船型可参照桥梁自查评估区段通航代表船型确定方法予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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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如果区段现状没有船队,港规也没有船队,是否需考虑?解答:需要考虑,船队是确定桥梁净空尺度的重要参考依据,按《内河通航标准》《运河通航标准》等相关标准中的相应航道等级对应船队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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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对于规划通航但现状暂不通航的航道,如河南省境内的涡河、沱浍河、洪河、唐白河等,跨航道的桥梁可否等航道通航前整治完毕?解答:考虑航道现状暂不通航的实际情况,管理部门按照《实施方案》开展隐患排查和风险隐患评估工作,摸清问题隐患,提出有针对性的整治措施,桥梁安全风险隐患整治工作可与航道复航工程同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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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淮河、涡河等航道正在进行整治,整治工程包括已建桥梁防撞设计,但部分桥梁的实施时间可能在后年,这种情况该如何处理,是否做个说明就可以?解答:根据《实施方案》,桥梁设置防撞设施、加固改造的,应于2021年10月底前开始履行工程建设或养护工程组织实施程序,落实资金渠道,2022年3月底前完成前期工作,要明确桥梁安全风险隐患和治理措施,相关工程统筹安排,按程序实施。